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和2007年至2008年立法工作规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1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和《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至2008年立法工作规划》已经2005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6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立法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政府转变职能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着力于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同时,要积极探索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经研究,决定省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
1.为维护省人民政府规章已设定的、需要继续保留的行政许可的合法性,保障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监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由省法制办起草《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通过立法程序保留省人民政府规章已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的议案》,于3月底前完成;
2.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安全监管局起草《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于5月底前完成;
3.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工商局起草《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于5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