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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2.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和实施“沃土工程”。《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指导乡镇按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各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和实施“沃土工程”。通过建造多层住宅和共用晒坝等办法少占耕地。建新房后必须拆除旧房退宅还耕或调剂他人使用,防止“一户多宅”。加快编制和实施村镇规划,加强重点镇、中心镇、集镇和村庄建设,引导农民向镇区聚集。实施“沃土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建立市(州、地)级土肥测试和信息网络、技术研发中心、试验基地和“沃土工程”示范基地。
  3.提高城市建设用地效率。通过合理布局,实现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合理发展、基本稳定和有效控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引导住宅合理消费的政策措施,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优先支持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建设。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城市的集约用地。
  4.严格限制毁田烧砖。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我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标准,加快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和脱硫石膏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村要因地制宜地推广灰砂砖、混凝土砌块等。列入全国第一批限期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贵阳、六盘水、遵义和安顺等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到 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地区中心城市要力争提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推进废物综合利用。抓好大宗工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重点项目建设,以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脱硫石膏、尾矿渣、冶炼渣、煤矿瓦斯、烟气二氧化硫等大宗工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为重点,引进核心技术,组织科技攻关,促进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化和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实施可资源化活性焦烟气脱硫大型化示范工程,加强推广应用。研究制定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推进碘回收、磷石膏资源化利用等工程建设。
  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农膜、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体系,重点推进贵阳市社区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抓好贵阳、遵义废旧物资回收市场试点,清理整顿全省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秩序。
  3.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资节约。推广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高效生态农业模式,推广秸秆还田、气化、固化成型、养畜等技术,鼓励发展有机肥。推进秸秆养畜和过腹还田示范工程,巩固遵义市、毕节地区秸杆养畜示范区,加快建设铜仁地区、黔西南自治州示范区。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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