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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贯穿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个进程的长期性任务,近期要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节约能源。
  1.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节能工程。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我省落实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主要目标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抓紧启动实施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至2007年,在重化工业发展热电联产,新增机组12万千瓦;在铁合金、黄磷和电石等高耗电工业推行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降低产品电耗3%左右。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深入开展节能降耗“521工程”(即由省经贸委选定和监督50项重点产品的单位消耗在1-2年内达到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20项重点产品的单位消耗在1-2年内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10项重点产品的单位消耗在1-2年内或稍长时间内进入世界先进水平行列),重点抓好38家企业的跟踪和指导,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力争取得实效。积极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00多家企业的节能,督促企业配齐管好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制度,实行节奖超罚。要加强节能监测,开展能源平衡,挖掘节能潜力,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重点抓好贵州化肥厂合成氨节能降耗、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炉煤气回收利用等国债节能改造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技改项目,使主要耗能产品单耗明显降低。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规范老旧汽车回收拆解,落实报废汽车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编制调整《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落实购买节油型农业机械给予30%补贴的优惠政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开发和推广应用清洁燃料汽车,控制使用高耗油汽车。
  4.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省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以公共建筑节能为重点,全面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逐步推动政府现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启动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冰箱、空调等强制性产品的能效标识管理,鼓励使用节能产品。公用设施、宾馆商厦以及居民住宅要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路灯照明要推广采用路灯智能调控仪和高效节能灯具。农村要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至2007年,在重点区域推广8立方米的农村沼气池40万口,省柴节煤灶40万户;示范推广村级生态农业模式工程200处,在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中型沼气池200处,城镇沼气净化池200处,推广建设秸秆气化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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