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6]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加快全省节约型社会建设,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提出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来,我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资源开发、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生态恶化的趋势总体上得到遏制。但是,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我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低,固体废弃物增长较快,综合利用率低,环境压力加大。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这种依靠大量消耗能源、资源的经济增长方式是难以为继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我省时特别强调:“贵州资源丰富、环境优美,但总体上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极易受到破坏而很难修复,因此,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各地各部门必须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损失浪费,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加快我省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节约机制,强化节约意识,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