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灭蚊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8.有线电视管网,由市广播电视集团负责。
  9.住宅区,由市住宅主管部门负责。
  10.口岸,由市口岸主管部门负责。
  (二)彻底整治蚊虫孳生地。
  1.整治和管理好河流、湖泊等大型水体。
  2.整治和管理好排水系统,雨水渠、沉沙井的积水。
  3.整治和管理好楼宇地下室,反梁结构,二次供水池的积水。
  4.整治和管理好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室内外各种存水容器的积水。
  5.整治和管理好建筑工地、待建地、烂尾楼的积水。
  6.整治和管理好各种废弃轮胎。
  7.整治和管理好电缆、电信沟的积水。
  8.整治和管理好公园、花圃、道桥、绿化带的积水。
  以上工作任务,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各有关主管部门配合,以街道办为单位(按行政区域划分)组织实施。
  (三)实行专业化长效管理。
  1.外环境的散在积水纳入辖区日常清扫保洁,及时清除。
  2.单位、住户室内定期翻盆倒灌,清除和更换积水。
  3.固定或相对固定的蚊虫孳生地定期投放球型芽孢杆菌。
  4.排水管网每月打一次烟炮。
  5.地下室、单车棚、楼梯口、杂物间、绿化带等阴暗潮湿的地方,定期喷洒杀灭成蚊药物。
  6.公园、景点以及单位、住户外环境比较复杂的地方,可安装灭蚊灯箱诱杀成蚊。
  以上工作任务,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按“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单位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灭蚊达标工作与蚊虫密度控制经费
  灭蚊达标工作与蚊虫密度控制经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执行。灭蚊达标工作预算经费纳入2006年经费预算,防蚊闸建设经费,按深爱卫〔2004〕27号文件规定执行;日常密度控制经费,纳入各级、各单位财政计划,按年度列支,以保证防蚊闸建设、孳生地整治和日常“四害”密度控制等灭蚊达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灭蚊达标工作的领导。市成立灭蚊达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爱卫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爱卫会的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的灭蚊达标工作。
  (二)实行灭蚊达标辖区管理工作责任制。灭蚊达标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完成。凡未按时完成达标任务的辖区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