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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灭蚊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灭蚊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2月25日 深府办〔2006〕27号)


  《深圳市灭蚊达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灭蚊达标工作方案

  深圳建市20多年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1989-1992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我市分别实现了灭鼠、灭蝇达标,提升了城市环境质量,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的成果,做好除害防病工作,提升深圳的人居环境、卫生质量,决定在我市开展灭蚊达标活动。现根据全国爱卫会新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灭蚊标准
  2006年实现全市灭蚊达标。2006年10月底前,全市各行业、单位、住户,要全面完成防蚊设施建设,彻底整治蚊虫孳生地,规范各类水体管理,杀灭成蚊,将全市蚊虫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灭蚊标准为: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取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二)用500毫升收集与采集城区内大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划分
  (一)安装防蚊闸。按照市爱卫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安装防蚊闸的工作任务提前到2006年9月底前完成。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幼儿园、医院、老屋村、自然村等单位,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供排水管网、河道,由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
  3.电缆沟,由市供电局负责。
  4.电信沟,由市电信局负责。
  5.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港口码头,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6.公共绿化带、环卫设施,由市、区城管部门负责。
  7.特区一、二线,深圳武警指挥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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