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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5.开展地下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整治。摸清全市地热资源蕴藏量和开发利用现状,依法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及破坏浪费资源的行为;严肃查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开办温泉宾馆、温泉疗养院、温泉度假村等非法勘查、开发利用资源的行为;查处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以招商引资名义违规批准勘查、开发温泉资源的行为。本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部门、城管部门、监察部门联合负责,2006年11月底前完成。
  6.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项整治。2006年3月底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完成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探矿权人履行义务情况的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主要为:(1)是否按项目完成最低勘查投入;(2)是否存在以采代探违法行为;(3)是否非法转让探矿权。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整治工作,整治的内容主要为:(1)凡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的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2)凡以采代探的,一律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3)凡非法转让探矿权的,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本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部门负责。
  (三)规范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1.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和审批全市12个石矿限采区的开采方案,用规划指导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2.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要组织对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管理制度。加强勘查、开采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审查。本项工作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
  3.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新设探矿权、采矿权一律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抓紧推进全市12个限采区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工作,规范矿业权市场,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改善投资环境。本项工作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
  4.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体系。强化各区政府、街道办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监管责任体系。要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本项工作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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