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2月24日 深府办〔2006〕24号)
《深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局)《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以及《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粤府办〔2005〕101号)精神,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到2007年底要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开采、破坏资源、非法转让、越界开采等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改善;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合理化程度明显提高;全市禁采区内采石场全面完成复绿任务,限采区采石场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公开、有序;基层监管到位,管理加强,投资环境得到改善,基本建立依法、规范、有序、安全的矿产资源开发新秩序。
总体要求:1.全面清查。对本行政区域内采石场整治复绿工程、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检查。2.突出重点。以采石场整治复绿以及石矿采矿、地下热水(矿泉水)开采作为整顿和规范重点。宝安、龙岗两区为全市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点地区。3.加强执法。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重点打击证照不齐、无证开采、破坏资源、非法转让、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破坏环境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开采行为;查处政府机关违规干预审批办矿,违规越权审批、工作人员违规参股经营及监管不力等行为。4.规范审批和监管。要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制度的要求,依法审批、依法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