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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三)配合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和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外购食品的安全管理,加强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督查与管理。
  (五)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周边违规设置的饮食摊档。
  (七)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八)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八、市城管局
  (一)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二)依法取缔集贸市场外违法摆卖食品行为。
  (三)依法清理、拆除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窝点、作坊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负责餐饮、酒楼、食堂产生的废弃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工作。
  (五)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九、市发展改革局
  (一)规划和指导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负责地方储备粮和政策性供应粮食的行政管理。
  (二)负责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切实加大食品安全基本建设的投入,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食品安全基本设施建设。
  (四)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对加工、销售中的成品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五)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市公安局
  (一)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三)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深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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