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八)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五、市卫生局
(一)负责审核发放定点屠宰场和食品流通、消费领域食品企业(含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场所之外设立的门市和前店后厂形式经营的食品企业)《卫生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食品流通和消费领域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领域食品的卫生监督,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三)对商场、超市、餐饮企业、食堂等流通和消费领域的食品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
(四)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或移交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五)负责食品卫生的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对食品污染物进行监测与评价。
(六)负责组织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七)负责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和伤亡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九)负责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食品广告证明》。
(十)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六、市贸工局
(一)负责食品工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扶持优质食品工业产品的生产,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二)加大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力度,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积极推进放心食品产业化进程。
(三)负责全市“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培育绿色市场工作。
(四)负责禽畜定点屠宰场的布局规划并组织验收工作。
(五)负责食盐、酒类产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七)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七、市教育局
(一)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二)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