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建立渡口、渡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利部门建立旅游船舶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纳入政府应急反应体系,每年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地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抽查评估。
(五)第五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07年6月1日-2007年7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安监、海事等相关部门,按照《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标准》(附件四)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各地要认真总结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2007年7月2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书面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HT〗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的领导机构。各级交通、安监、海事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公安、水利、林牧渔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度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重点做好各地渡口改造方案计划、撤渡建桥规划和渡口安全文明达标计划的审核把关和督促落实,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各地也要针对不同时期活动的特点组织检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强政府、企业和群众安全意识,增强管理者责任意识、渡运经营单位守法意识和船员、乘客安全驾乘意识。要鼓励全社会对各种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违法渡运问题。
(四)认真总结,长效管理。这次专项整治时间长、任务重、范围广、力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成果,改进完善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建立健全渡口、渡船、旅游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渡口、渡船和旅游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
附件:一、《全市渡口改造计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