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5〕 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和《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自现在起至2007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源头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强化隐患整改,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县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渡口渡船、旅游船舶以及与其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非法从事渡运的渔船、农用自备船等非运输船舶。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六个确保”:明确、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渡口、渡船、旅游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启动撤渡建桥工程,确保按年度完成建设目标;实施渡运基础设施改造,确保100%渡口安全文明达标;严把检验关,确保渡船、旅游船舶符合适航技术条件;严把考任关,确保渡工、船员符合适任技术条件;严把源头关,确保渔船、农用自备船私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