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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人口宏观调控力度超前落实2007年度人口指导计划的通知


  三、高度重视优生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必须从优生抓起。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层层建立出生缺陷等级干预体系,实行定期通报、预报和预警制度。各级卫生、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优生优育宣传咨询服务,广泛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增强群众的优生和保健意识,引导未婚青年自觉接受婚前检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开展婚育指导、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要积极推广优生优育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各级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婚检率急剧下滑的对策,通过加强宣传、简化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和开展上门服务等措施,提高群众婚检率。

  四、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精神,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调对社会稳定带来的隐患,高度重视解决性别比偏高问题,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卫生、人口计生、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严格执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健全完善B超检查登记、孕情检测、生育全程管理、胎儿和婴儿死亡鉴定等项制度,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对持二孩生育证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的,坚决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B超等相关医疗设备和技术以及相关药品市场的监管,依法严肃惩处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遗弃、贩卖、残害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对出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实行重点监控、加强对边界地区的综合治理,尽快将出生婴儿性别比降至正常的范围以内。对部分合法生育率偏低、出生性别比偏高及发生行政侵权、技术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区),省、市要实行重点帮促,力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对经过帮促仍没有进展的,坚决纳入省重点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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