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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新版发票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新文件代替)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新版发票价格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5〕8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你局《关于核定新版发票价格及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豫地税直发[2005]54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更换代码后新版发票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4]173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景点景区门票、索道票、缆车票、船票类、汽车客运微机票发票、新增企业衔头发票价格按照郑价费函[2005]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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