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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检〔2005〕2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18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这次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由郑州市物价局组织部署,郑州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郑州市物价检查所将组成巡查组对各县(市)、区的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检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二、检查的原则和方法
  此次专项检查实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的原则。对群众反映较集中的问题、以及近年来政府降低的药品价格和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作为检查的重点;对群众反映较多以及在去年检查中发现违价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这次检查采取以本级检查为主、联合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在检查中如遇到拒绝检查、故意刁难、不如实提供检查资料等不配合检查工作的情况,可将案件上交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与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联合进驻检查。市物价局巡查组将对各县(市)、区的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如发现检查中有不严格检查、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将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并对所查单位进行复查。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从2005年11月15日开始至2006年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11月份为部署和试点检查阶段,各地要将有关检查工作的安排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12月份为全面检查阶段,2006年1月份为处理和总结阶段。元月15日以前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送郑州市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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