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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大力实施示范项目带动战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上水平。在抓好面上综合整治的前提下,要策划实施一批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打造新的城市亮点。每个区县要确定2个居民小区、3条背街小巷、2个城市出入口、2条城区连接路、2处城乡结合部、2个乡镇、5个村庄作为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每个区县同时选择3个乡镇、10个村庄作为绿化示范镇、村,通过示范带动,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十)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更新城市建设观念,坚持建管并举,把城市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街居工作经费和城市维护费,为市政设施有效运转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学习和借鉴先进城市管理经验,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公用事业改革步伐,整合公用事业资源,建立和完善12319热线,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抓好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重点镇和中心镇延伸的试点工作,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管理步伐。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环境立市”战略的重要步骤,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要进一步充实工作班子,落实专职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仍然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活动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整治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于4月1日前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广泛发动。利用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最大限度地扩大活动的社会覆盖面,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制度。1、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高新区每周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每周不少于1条;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编发1期综合整治简报。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2、加大督查力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督导和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督查采取明查、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区县、高新区每月进行一次暗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明查;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督查每半年一次。督查结果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通报。适时组织区县相互检查和观摩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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