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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突出旧城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注、最现实、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开展整治活动,让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整治成果。把旧城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小街小巷作为城市整治的重点,制定整治计划,扎实推进城中村、旧城区整治改造,每年集中整治改造一批城中村,经过今、明两年的努力,使旧城区、城中村面貌明显改观。完善基层社区服务体系,开展温馨物业活动。抓好安康居住工程,制定出台《淄博市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确保完成623户无房户和3994户住房困难户的租赁住房补贴;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由暗补变明补的办法,制定《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淄博市物业公共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公共维修资金的收缴与管理,实现全市公共维修资金网络化管理。制定《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房源监督管理规定》、《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工作程序》,坚持以人为本,实现阳光拆迁。进一步强化居民小区管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保证设施完好、功能正常,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四)深入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进一步净化大气和水体。COD、SO2、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空气环境质量优于二级以上的天数保持在300天以上,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优于二级标准并不断改善;猪龙河鲁泰大道桥、入小清河处断面COD≤120mg/L,NH4-N≤25mg/L。严格标准控制,加强工业污染源管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必须达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制定实施污水减排、限排和禁排规划,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搞好张店城区及南定地区排水管网改造,杜绝工业和生活污水直排猪龙河、涝淄河、玉龙河,并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全面实施“城市排水许可证”制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的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推进中水回用,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创建节水型城市。每个区县要完成1~2个居民小区中水回用工程,完成《淄博市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规划》。继续实施张店、淄川、博山、周村孝妇河干流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加强其他骨干河道的综合治理。依据河道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清障,清挖疏浚河道,绿化、美化河湖堤岸。全面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抓好张店东部化工区的异味治理,年内完成东风化工氯乙酸、新华制药三甲醛、东大阳树脂等项目的搬迁改造任务,尝试建立化工异味预警机制。限期治理济青高速、滨博高速、张博路附线、胶王路等交通干线两侧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取缔直接燃煤的工业炉窑,拆除废弃烟囱,减少烟尘粉尘污染。取缔城区燃煤小锅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推广步伐。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全部实现集中处置。加强辐射环境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巩固建设施工现场整治工作成果,按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挡、临设布置、材料堆放、道路硬化等工作,严格落实施工车辆冲洗和污水排放、噪音污染、粉尘污染控制以及垃圾清运等措施,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施工人员生活环境,做到安全、规范、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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