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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字〔2006〕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0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淄博市200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质量,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投资环境,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为目的,大力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整体策划、全面推进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城乡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使全市城乡面貌有新的改观,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二、整治活动范围
  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范围为全市城区、全部乡镇驻地和500人以上的村庄。
  三、整治活动内容
  (一)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按照高起点规划的要求,加快修编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完成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报审,对中心城区路网规划和排水规划进行整合。做好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年底前完成新一轮乡镇驻地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编,基本完成中心村及500人以上村庄建设规划的调整,编制乡镇驻地主要街道、住宅小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景观风貌等详细规划。切实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采取有效措施从规划源头上遏制城乡违法建设。深入开展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全面推行规范服务、限时办结、备案审查、集体会审、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形成公开、高效、监督到位的城市规划工作机制。完善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系统,抓好数字化城市建设,做好主要城区的城市建设数据收集和数据地形图测制。
  (二)重点抓好村镇综合整治,建设一批环境优美村镇。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三农”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村镇环境整治工作。继续引导农民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积极推进旧村改造、迁村并点和“空心村”治理。建立健全环卫、城管机构,抓好村镇容貌整治,加快道路、供排水管网、公厕、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等市政设施以及卫生、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解决村庄“三大堆”问题,搞好路边、田边、河边、山边的绿化,全面开展绿化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村镇整治投入保障机制,市及区县、高新区要做好支农政策、资金、项目的统筹安排、综合运用,村村通柏油路、自来水、公交车、有线电视等工程要配套联动,形成规模效益。积极推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向近郊镇村辐射延伸,探索城乡共建共享的路子,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大村容镇貌整治力度,提高整治标准,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运输、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消除白色污染;大力推广沼气和秸秆还田,禁止随意焚烧秸秆。通过整治活动,促进镇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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