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不同性质用户共同一个水表的水费结算价格等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不同性质用户共同一个水表的水费结算价格等问题的通知
(青价格[2005]112号 2005年6月21日)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物业公司(单位):
  我市市内四区的城市供水价格已从2005年6月1日起进行调整。由于客观原因,现实中存在着不同性质用户共同使用一个水表结算水费(如商住楼等)的问题,而且其用水单位不具备阶梯式计价条件,为有利于合理结算水费,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其水费结算的有关价格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抄表并与不同性质用户合用表的管理者(或物业公司)结算水费的,执行综合结算价格。其综合结算价格按合用表所对应的不同性质用户一定时期的用水比例和规定价格加权平均确定,具体由合用表的管理者(或物业公司)向市市政公用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市政公用局会同市物价局核定和下达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合用表的管理者(或物业公司)向其不同性质用户计收水费,分别按以下规定价格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