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胶南市殡仪馆环保型火化炉火化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青价字[2005]25号 2005年6月30日)
胶南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胶南市殡仪馆高档火化炉火化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南发改价[2005]16号)收悉,依据省物价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02]160号)文件相关规定及环保型火化炉成本情况,同意你市殡仪馆按照每具尸体460元的标准收取火化费,该项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你市殡仪馆使用环保型火化炉时要坚持丧主自愿的原则,与丧主签定书面协议,并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