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青价字[2005]28号 2005年7月26日)
青岛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检测收费标准的函》(青环函[2005]22号)收悉,根据《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6号)、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气简单易工况法检测的通知》(青政办字[2005]3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检测范围:检测应由具有合法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严格按照省环保局确定的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的范围实施。
二、收费标准核定为:
1、轻型车辆(总质量3.5吨以下) 70元/次
2、中型车辆(总质量3.5吨-10吨) 80元/次
3、重型车辆(总质量10吨以上) 110元/次
三、智能信息卡
检测机构应免费向车辆所有者发放智能信息卡。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智能信息卡的车辆所有者收取信息卡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