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农作物种子退出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5]159号 2005年8月31日)
各市物价局:
农作物种子是列入现行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属政府指导价范畴。根据农作物种子的特殊性,我局会同省农业厅于1991年制定下达了《关于农作物种子价格政策和作价办法的通知》(鲁价农字[1991]第267号),以后又进行了完善。农作物种子价格政策和作价办法出台后,对稳定农作物种子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加速良种推广,提高农作物产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赶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特别是《
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和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作物种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已经推向市场,种子的生产销售已经按市场规律运行。为了加快我省种业的发展,使其积极参与国内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尽早与国际接轨,更好的服务于农业生产,省农业厅商请我局废止山东省物价局、农业厅发布的农作物种子价格政策和作价办法。经请示省政府同意,自二00五年十月一日起,将农作物种子退出政府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省物价局、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农作物种子价格政策和作价办法的通知》(鲁价农字[1991]第267号)、《关于名优新农作物种子经营差率的通知》([94]鲁价农字第96号)和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公布部分农作物种子经营差率的通知》(鲁价农发[1998]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