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强制戒毒医疗价格等问题的函
(2005年12月14日 琼发改价格函[2005]1902号)
海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海南省公安厅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收取生活治疗费用标准的函》(琼公函[2005]427号)收悉,为了加强我省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等监所的管理,做好吸毒人员的脱瘾治疗和康复工作,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公安监所对监管人员收取治疗价格和生活费的问题复函如下:
一、核定强制戒毒治疗价格为:脱瘾治疗和康复每人1800元一个疗程,每个疗程3个月至12个月;戒毒治疗价格含戒毒药品费、床位费、检查治疗费、护理费、戒毒人员自伤自残抢救费等,除此之外,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二、被拘留及强制戒毒人员的生活费(伙食费),由各市县公安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你厅直属的监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安康医院)收取以上人员的生活费,可参照海口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