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国税局代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4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日)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国税局代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5]138号 2005年8月6日)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增核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国税函[2005]36号)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要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实行全国统一票样,根据印制成本,核定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为:
  1、手工版(干式水印纸)
  210×140mm  三联×25份  10元/本;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