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5]150号 2005年8月12日)


省人事厅: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每人每科80元(含上交国家3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00元(含上交国家50元)。
  二、各级考试单位要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所收资金,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票款分离”办法,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缴款书,专项用于报名考试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