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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五)浙江师范大学按计划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是国家支持农村教育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贯彻力度,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高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浙江师范大学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的推荐和培养工作的领导,确保培养质量。
  (三)我厅将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师范处、人事处、学生处、计财处、高科处、教育考试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励如孟兼任办公室主任。
  2006年是我省首次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时间很紧,请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的接收工作,积极配合浙江师范大学做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工作。各地在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李敏强,电话:0571-88008920)。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2号)(略)
  2.浙江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需求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2:

  浙江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需求表


  市(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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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需求学校│人数│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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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办公│住宅│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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