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执法责任工作要在2006年7月底前完成。各行政执法部门以部门为单位,要将执法依据的梳理、执法职权的分解,以及执法责任确定的情况汇编成册,下发相关执法机构执行,并通过政府公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评议考核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以规范性文件或公告、通告、网站等形式在考核主体的考核范围内公开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对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要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评议考核。
(二)评议考核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管辖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实施评议考核。国务院和省政府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级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法定授权组织、内设机构、受委托组织,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与上一级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在主体上有分歧的,由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政府法制机构协调解决。
(三)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一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三是适用执法依据是否正确;四是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五是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六是保障行政执法效率的措施是否可行;七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备案;八是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九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十是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十一是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评议考核主体可根据以上内容,结合不同部门和不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衔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案卷,采用百分制等形式,量化考核指标。要把行政执法的案卷调查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方式。评议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外部评议情况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依据。外部评议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