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依照本通知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确保不枉不纵。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违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违法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职责规定予以追究。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五、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编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认真组织部署,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1.××(委、局、办)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结果(范本)
2.××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结果(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