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执法责任为:(1)规范性文件的合法率和备案率都要达到100%;(2)依法应当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执法行为,以文件形式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核责任人、承办责任人、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以及对每一种违法行为的追究措施;(3)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
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备案,备案率要达到100%;(4)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本辖区得到有效推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要合法适当,并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备案;凡依法应当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要参照上述要求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核责任人、承办责任人、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及违法的追究措施。
为了使上述责任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每项依法确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应明确相应的责任人、执法标准和违法责任:(1)明确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批责任人、审核责任人和承办责任人。(2)将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量化或者具体化,确定明确的标准、程序、条件。每一行政许可事项,都要根据《
行政许可法》和有关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文件形式明确承办机构、承办岗位、承办人员、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标准以及年度要达到的目标(如合法率)。对每一行政处罚事项,要根据《
行政处罚法》和有关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文件形式明确承办机构、承办岗位、承办人员、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标准以及年度要达到的目标(如正确率)。特别是在明确办理程序时要求对主要罚款项目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这将作为今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点。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加以明确。(3)在明确每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办理机构、岗位、程序、标准时,要根据《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审批责任人、审核责任人、承办责任人制定相应的违法追究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行政处分等处理;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