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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计划生育“节育奖”奖励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计划生育“节育奖”奖励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人口计生〔2005〕118号)


各区人口计生局、财政局:
  《珠海市计划生育“节育奖”奖励制度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珠海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计划生育“节育奖”奖励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建立健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有效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推动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我市实行计划生育,并落实了有效结扎措施的夫妇,在经济上给予必要奖励的利益导向政策。
  第三条 奖励对象。珠海市计划生育“节育奖”奖励对象是我市农业户籍人口符合政策生育,并落实了有效结扎措施的夫妇,具体奖励条件是:
  1、符合政策生育,生育两个女孩的纯二女户,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农业人口夫妇;或者落实结扎措施时为农业人口,后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夫妇;
  2、符合政策生育,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户,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农业人口夫妇;或者落实结扎措施时为农业人口,后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夫妇。
  第四条 奖励办法。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每月每户50元标准发放奖励金:
  对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农业人口奖励对象,奖励金发放到与《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相衔接为止。即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30号)文件执行,不再享受计划生育“节育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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