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05年12月开始,用七个月的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阶段(2005年12月20日-2006年1月15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安全生产法》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许可的目标和要求,督促尚未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于2005年12月31日前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办证申请。另外,要结合元旦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至所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1月16日-3月15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结合春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指导并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安全评价报告和部门现场检查指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自查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将本单位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报送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3月16日-5月31日)。各区、经济功能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安排专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做好复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企业,要严肃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6月1日-6月25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或抽查不合格的辖区、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按照方案的任务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和整治,形成“政府统一部署,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海事、质监、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和《珠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做好分管职责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