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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5〕6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粤府办〔2005〕102号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从严治标,着力治本,以铁的手腕深入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整治,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坚决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体系和机制,营建我市良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境和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市政府成立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英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夏克军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洪信、市交通局副局长刘云、市环保局副局长熊豪品、市质监局副局长张征、市工商局副局长陈俊斌、珠海海事局副局长黄斯深、市气象局副局长李叶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夏克军兼任,成员为市安全监管局陈子蕾、市交通局林仰东、市环保局廖中和、市质监局高红霞、市工商局张搏文、珠海海事局王骏、市气象局杨柳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刘伟、市公安消防局李立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罗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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