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发改收费〔2005〕827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规范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收费标准的函》(豫工商函[2005]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两年来的运行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你局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咨询服务业务,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协商办理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转为有偿服务进行收费。
2、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对社会提供工商法规咨询、代办申请开业及变更登记等有偿服务应与受委托单位或个人签定协议,并在规定收费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3、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仅限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使用,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按此规定执行,否则按违价处理。
4、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公示,并使用规定发票。
本批复自2005年7 月1 日起执行,豫计收费函[2003]63号文件同时作废。执行期二年。
附件:
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
一、工商事务咨询和企业名称核准 50-60元/次
二、代理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按注册资金计算)
1、50-100万元 (含50万元) 800-1200 元/次
2、100-300万元 (含100万元) 1200-1800 元/次
3、300-500万元 (含300万元) 1800-2500 元/次
4、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 2500-3500 元/次
5、1000万元以上 (含1000万元) 3500-4500 元/次
三、代理申请变更登记 60-120 元/项.次
四、代理申请注销登记 100-3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