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检测收费的批复
(豫发改收费〔2005〕1112号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关于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豫信函[2005]25号)收悉。根据《
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开展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服务,应取得相应资格认可后方可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收费单位收取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检测费,应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依法纳税,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05年8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附件: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
│序号│ 收费项目 │ 计费 │ 收费标准 │
│ │ │ 单位 │ │
├──┼─────────────────────┼───────┼────────┤
│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 │ │
├──┼─────────────────────┼───────┼────────┤
│ 1 │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下同) │ 合同额 │ 2.5% │
├──┼─────────────────────┼───────┼────────┤
│ 2 │30-100万元 │ 合同额 │ 1.5% │
├──┼─────────────────────┼───────┼────────┤
│ 3 │100万元以上 │ 合同额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