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46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城市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加大对公共交通发展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公共交通系统,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系统,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综合交通枢纽设计、公共交通优先道路网利用、信号系统、综合交通信息平台、车辆智能化、公共交通规划和设计,以及公交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含量,建设快捷、安全、高效、低公害、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城市交通网络,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二、科学规划,明确目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我省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5]46号文的要求,尽快制订本地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确定发展总体目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提高公交车辆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比重,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特大城市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运输工具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大中城市基本形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尽快建立健全包括城市公交站场建设、公交车辆配备与更新、设施装备和服务质量在内的一整套技术标准体系,同时,要制订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公交站场建设、公交专用道建设、车辆购置及更新、线路开通及调整、资金筹措等。要将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建设作为启动和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突破口,将其列入近期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珠三角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城市要尽快划定并启用公共汽车专用道,全天或部分时间禁止其他车辆行驶,同时配套完善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一时难以配套的,要先列入规划,分步实施;其他暂不具备划定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城市,要结合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将公共交通优先车道落实到规划上,预留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挤占,时机成熟时要尽快启动建设。交警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对不按道行驶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公共交通快捷、准点。
四、健全措施,科学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尽快编制完成本地区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布局、线路和站场(厂)等。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由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部门或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广泛组织论证、听证,并报经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同意后尽快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改革投融资体制,吸收多种成份的资金投入;要按照国办发[2005]46号文和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严格规范公共交通经营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