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蒸汽价格的批复
(苏价工字〔2005〕166号)
苏州热电有限公司、苏州华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七月二十六日联合报送我局的《关于调整蒸汽价格的紧急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自二OO四年七月份调整蒸汽价格以来,热电企业的主要原材料——煤炭的市场价格又有所上涨(总上涨水平近100元/吨),造成了热电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流动资金匮乏,企业亏损严重。
根据蒸汽价格与煤炭价格连动(每6吨蒸汽消耗1吨煤炭,且煤炭上涨额的75%由用汽单位承担,25%由热电企业消化)的原则,决定对蒸汽的销售价格作适当的调整,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及供汽需要,具体如下。
一、生产性用汽从现行的140元/吨调整为152元/吨,生活性用汽从现行的148元/吨调整为160元/吨。
二、对于因资金(经费)等问题不能承担热管网投资建设费用的新用热力户的蒸汽价格相应上调。即生产性用汽从现行的155元/吨调整为167元/吨,生活性用汽从现行的163元/吨调整为175元/吨。执行的期限仍按照我局《关于新扩建热网热力价格的批复》(苏价工字[2001]183号)文件的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