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虎山花苑二、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虎山花苑二、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价字[2005]38号 2005年10月8日)


青岛豪伦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虎山花苑二、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青豪置字[2005]第20号)收悉。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和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工程预算造价的审核报告(中审基字[2005]第8016号),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33963.89平方米,其中标准层住宅126945.45平方米,商业中心4958.63平方米,办公楼1755.13平方米,变电站304.68平方米。二期工程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7178.31平方米,三期工程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48088.11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分别核定为:
  1、二期工程无集中供热设施,每建筑平方米3526元;
  2、三期工程有集中供热设施,每建筑平方米3656元。
  三、你公司可根据分别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分别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