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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双城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双城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价字[2005]39号 2005年10月8日)


青岛双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双城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青双利发字[2005]第07号)收悉。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45号)和青岛兰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工程预算造价的审核报告(青兰所审字[2005]第355号),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30737.77平方米,其中标准层住宅27513.87平方米,公建项目3223.9平方米(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对外销售,包括半地下停车场2196平方米,物业管理、居委会用房260平方米,机房767.9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27513.87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核定为每建筑平方米3264元;
  三、你公司可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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