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兴华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B2-B4号楼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兴华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B2-B4号楼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价字[2005]40号 2005年10月8日)


青岛市舜华实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兴华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B2-B4号楼核价的请示》(青舜总字[2005]15号)收悉。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和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工程预算造价的审核报告(中审基字[2005]第8015号),对你公司提出由于学校拆迁拖延及供水工程改造等原因造成建设成本增加的问题,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2893元。
  二、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2803.02平方米。
  三、你公司可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和质量等因素,在上浮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下浮不限;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