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振华苑西流庄小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价字[2005]41号 2005年10月8日)
青岛市舜华实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振华苑西流庄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一期工程核价的请示》(青舜实总[2005]29号)收悉。根据《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和青岛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工程预算造价的审核报告(青价经核字[2005]第1号),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28521.8平方米,其中标准层住宅115379.8平方米,网点6850.8平方米,公建项目6291.2平方米(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对外销售,包括物业管理用房576.9平方米、居委会用房100平方米、会所3143.1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坝1962.5平方米等)。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59632.34平方米。
二、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429元;
三、你公司可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