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5]163号 2005年9月1日)
山东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函》(鲁人字[2005]31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2005]44号立项文件,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
此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票款分离”,专项用于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表格、证件印刷、聘请鉴定专家等费用支出,不得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