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青价综[2005]208号 2005年12月20日)
各区、市物价局:
200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了保证我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根据省物价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就“两节”期间做好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千方百计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提前安排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意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对市场上有可能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不规范不正当的价格行为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手段,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两节”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两节”期间,要严格按照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要求,做好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对防控禽流感相关商品价格,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药品、医疗、教育、运输、旅游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成品油、钢材、煤炭等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供求和价格要实行重点监测,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监测分析信息。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上报工作,确保重大情况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
三、制定落实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市场基本稳定
制定并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确保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加强市场巡查,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一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要按照《
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价格主管部门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要加强价格政策和价格形势的信息发布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价格信息网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政府加强价格监管、稳定价格的信息,提高价格政策和价格工作的透明度,注意引导好社会心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