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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六、各公路通行费收费站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在收费站、段醒目位置公布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通行费标准明码标价牌及举报电话。
  七、下列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1、悬挂军用牌照的军用车辆、武警部队车辆;2、执行紧急任务出示国家安全机关专用“侦察证”或“特别通行证”的车辆;3、正在执行任务、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4、正在执行任务、设有固定装置、挂“警”字牌照的本省警用车辆;5、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免费手续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6、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上述免费车辆通过收费站(点)时,应减速行驶,并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或证明手续。免费牌证不得转借、涂改、出租他人使用。
  八、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统一要求,认真做好车辆通行费调整的相关工作,确保本次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的顺利实施。
  九、本通知自2005年2月1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1
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
│  项目│  货车车型分类  │收费标准基价 │   客车车型分类   │收费标准基价 │
│    │         │(元/车公里) │            │(元/车公里) │
│车型  │         │       │            │       │
├────┼─────────┼───────┼────────────┼───────┤
│ A型  │2吨以下(不含2吨)│  0.45   │10座以下(不含10座)   │  0.45   │
├────┼─────────┼───────┼────────────┼───────┤
│ B型  │2-5吨(不含5吨) │  0.70   │10-30座(不含30座),23卧 │  0.65   │
│    │         │       │以下(不含23卧)卧铺  │       │
├────┼─────────┼───────┼────────────┼───────┤
│ C型  │5-8吨(不含8吨) │  1.30   │30座及以上,23卧及以上卧│  1.00   │
│    │         │       │铺           │       │
├────┼─────────┼───────┼────────────┼───────┤
│ D型  │8-20吨(不含20吨)│  1.65   │            │       │
├────┼─────────┼───────┼────────────┼───────┤
│ E型  │20-40吨(不含40吨 │  2.00   │            │       │
│    │)        │       │            │       │
├────┼─────────┼───────┼────────────┼───────┤
│ F型  │40吨及以上    │0.08元/吨公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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