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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消防机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通知


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许可事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

  许可对象: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举办大型活动涉及的场所、建筑已经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程序合法,能够保证消防安全;

  2、有主办单位与场(馆)产权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

  3、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期间有明确的防火责任人,有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及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

  4、布展安排、电气线路、设备、灯光安装及总用电负荷符合消防安全;

  5、配套消防器材的数量充足,种类齐全适用。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2.主办单位与场(馆)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原件);

  3.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期间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及防火负责人名单、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

  4.布展或装台的平面图、电气线路、设备、灯光安装的位置图以及总用电负荷;

  5.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公安消防机构公务窗口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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