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公安消防机构审查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按规定呈审;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按规定呈审。
(三)时限: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8个工作日;需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28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发法律文书;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再签发相应法律文书。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定的,及时、准确送达告知申请人;
2、对未通过审定的,将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3、按要求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即时
责任追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B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许可事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
许可对象:建筑工程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8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3、建设单位如实填写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