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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监察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运用公安网络进行通报或备案的办法:

  1、发证的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即时将发证信息报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送到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网站的“剧毒化学品运输管理专栏”专门邮箱,并确认上传有效。

  2、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发证信息后,应在网站“剧毒化学品运输管理专栏”发布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

  3、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定时查阅和签收总队发布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每日不少于3次),在接到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网上发布的关于本辖区内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后,应即时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知单》传真或通过计算机网络通知途经地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三、关于办证资料的存档

  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档案,一证一档,并登记造册,按运输通行证编号顺序妥善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或损毁档案资料。以下材料应存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档案:

  (一)《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原件。如为接受委托办理的,应当存入《始发地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委托书》。

  (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存根。

  (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四)《受理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书面凭证》存根联。

  (五)《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查验表》原件。

  (六)《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时间和路线核准表》原件。

  (七)《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知单》存根和回执。

  (八)《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复印件。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还应有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复印件。

  (九)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十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及从事危险货物运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十二)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各地还应对本地受理的《始发地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运行证申请表》和发出的《始发地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委托书》(含回执)造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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