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财行〔2005〕32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128号)和财政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5〕21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专项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为加强和促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行政执法装备、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等补助支出。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公技术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
(二)行政执法装备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配备执法交通工具、现场检测仪器设备、执法通讯工具、现场取证工具等必需装备。
(三)技术装备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和更新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设置的技术机构所需要的检测、检定用仪器设备及现有实验室的改造等。
(四)信息化建设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和更新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及培训信息化工作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