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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


  2.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执法监督机制。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要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法规责任追究制度,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建立农村土地承包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国家征收、征用和集体占用农户承包土地,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终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手续前,要依法终止、变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注销、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后续工作和土地征用工作。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在实施农田基本建设、退耕还林、平垸行洪等过程中,凡涉及农户承包土地发生变化的,要会同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切实做好承包地调整和安置补偿工作。人民法院和监察、国土资源、信访等部门及妇联等组织在履行职责时,凡涉及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事项,要与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及时沟通信息,共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各地要依托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妥善化解矛盾,初步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

  全面依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当前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办点,深入农村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县市区、乡镇应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片包干,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人,确保在2006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土地延包完善工作。凡因作风不实,违犯法律,违背政策,措施不当,互相推诿,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恶性案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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