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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


  4.妥善解决“口粮田”和“责任田”、机动地、“化债地”、拍卖地、招标承包地等遗留问题。对目前还在搞“口粮田”和“责任田”的地方,要对其做法进行纠正,并按土地延包政策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取消土地承包费;二是把土地承包期延长到30年;三是对农户之间承包土地不均衡的,要依法进行调整。预留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过去未预留的,不再预留;超限额多留的机动地,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或承包给新增人口;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应优先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对有的村组用已发包到户的耕地以一定期限的经营权抵偿债务的问题和将农户的弃耕地进行经营权拍卖或招标承包等问题,原承包户现在要求收回原承包土地的,应该还权于原承包户,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5.协商处理好农业结构调整中土地连片开发涉及的承包地调整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实施土地连片开发,并形成了一定生产规模,达到了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各地既要切实保护农业结构调整取得的成果,又要做好确认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颁发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根据这个原则,对原承包户的土地经营权问题,可通过民主协商,采取适当提高经济补偿标准或转包、出租、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解决。对过去由乡镇、村与外来企业、承包经营大户签订的合同,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进行审核。凡未经承包户同意或承包(流转)期超过法定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属无效合同。乡镇、村应做细致的工作,通过协商,在保护原承包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由承包经营大户与原承包户重新签订合同,且承包(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农户的剩余承包期。如原承包户坚持不同意自己的承包土地继续流转,在不违背有关法律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但对乡镇、村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平调农民承包地搞开发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还权还地给原承包户。

  6.切实加强对现有集体林、果、园艺、茶、渔场的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理解和贯彻党的农村工作政策,坚持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重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对现有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的林、果、园艺、茶、渔场,要依法落实好承包责任制,规范承包合同,切实加强经营管理和承包收益的使用监督,让农民得到实惠。

  四、切实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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