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
(2006年1月18日 湘办发〔2006〕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重要性
1994年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土地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了以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为主要内容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以下简称土地延包),为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地方的工作还在一些偏差或缺陷,如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对承包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不明确,承包纠纷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对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视,档案资料不全,管理不到位。有些地方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随意调整、收回或流转农民的承包土地。少数地方至今未按规范化的要求开展土地延包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对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依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依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总体要求
全面依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认真研究和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遗留问题和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全面完成土地延包任务,纠正各咎侵权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按照“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地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权属明晰、管理科学、职责明确、体系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